江大校办〔2010〕41号
第一条 为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提高会议质量,加强会议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议召开原则
(一)高效。凡召开的会议应具备必要性,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会议组织者应将会议主持者、议题、议程与时间、地点安排预先通过告知与会者。
(二)精简。大力精简会议,尽量缩短会期,减少与会人员。要尽量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现代网络、通信工具等部署工作,能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尽可能统筹合并。
(三)务实。把工作重点放在深入实际、深入教学、科研第一线,加强调研和督查,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上,可采取现场办公会议等形式,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四)节约。会议要厉行勤俭节约,凡涉及经费开支的会议应严格按照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执行,严禁铺张浪费。
第三条 会议的安排
(一)凡涉及多个学院(单位)、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各类会议,均须提前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报校长办公室,列入会议计划。校长办公室负责于每周星期五上午将全校各类会议统一平衡,编制学校每周会议日程安排表,并在办公自动化系统周会表栏目进行公布。
(二)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需改期、改址、更改会议内容或安排新的会议时,召集部门应提前报校长办公室调整会议计划。未经校长办公室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打乱或更改会议日程安排表所列会议计划。
(三)凡学院(单位)、部门召开的会议,需请分管校领导参加的,应提前请示,按分管校领导指示办理。
(四)各学院(单位)、部门自行安排的会议如与学校每周会议日程安排表所列会议发生冲突的,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做出调整。
第四条 会议的组织和纪律
(一)会议组织者和召集部门应事先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工作(如拟定会议议程、材料准备、会场落实与布置、通知与会人员、做好报到、签到工作等)。
(二)参会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时间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会议期间应自觉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振动状态。
(三)会议须限时,无特殊情况应按时结束。发言应确定时间,紧扣主题,简明扼要,严禁偏离主题,延误会议进程。
(四)会议召集部门应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整理会议纪要,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流转和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文印室进行编号、校对、成文,分发至分管校领导及有关部门。
(五)当会议内容有保密事项时,与会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江南大学会议管理制度》(江大办〔2001〕4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