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公事公办

办事流程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事公办 >> 办事流程 >> 正文

公章的刻制与使用

发布日期:2009-07-22  浏览次数:  来源:校办   校办

一、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一)各级行政单位(科级以上单位)更换印章(包括业务专用章),需由所隶属处级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并附上按国家标准绘制的印模图样,报校长办公室经校办主任审核批准,由校办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单位刻制。

(二)印章刻就后,要将新印模交校长办公室发文启用。同时,将报废印模交校办封存归档。行文启用新印章,要明确启用时间,说明同时废止旧印,并在文末附上启用印模和废止印模。属业务专用章,要将行文抄送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一)印章要由专人妥善保管,平日随用随锁,假日加封。

(二)各级行政单位的印章一般只作为业务工作用章,在校内使用;凡以学校名义对上、对外行文,只能加盖校印或校长办公室印。

(三)用印应按制度办理,事先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凡不具备批准手续,一律不能用印。

(四)重要用印须有登记或存根,以便备查。绝对禁止在空白介绍信或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

(五)当单位名称变更或机构撤销时,该单位印章即行停用,原单位负责把印章送缴校办封存。停用印章要发文通知有关单位,并在通知中说明原因,标明停用印章的印模和停用时间。

上一篇:各类公文发文流程
下一篇:校印章使用程序

关闭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管理处

校内备案号:JW备170162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邮编:214122

联系电话:0510-85913660

服务邮箱:po@jiangnan.edu.cn

专题教育网站
江南大学
e江南
关闭